共享服务中心始于20世纪的美国,其原理是将公司或集团范围内共用的职能、功能集中起来,高质量、低成本地向各个业务单元、部门提供标准化的服务。共享服务中心所集中的通常是诸如财务、信息系统、人力资源、法律、采购、研发等职能,通过这种方式,既可以发挥规模效应、节约成本,同时也有助于保证这些职能的质量和一致性。一般而言,采用共享服务中心模式的企业,多为跨国、跨区域的大型公司,这是因为只有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,共享服务模式才会产生更大的经济性。尤其那些总部具有强大管理能力的公司,共享服务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成本、保证服务质量,还起到将宝贵的管理能力和知识输送到各业务单元中的作用。除此之外,通过共享服务将日常性的非业务职能集中起来,也有助于业务部门更加专注于具有战略意义的业务经营活动。
最早使用共享服务中心这一业务模式的是美国的福特公司。20世纪80年代初,福特就在欧洲成立了财务服务共享中心。随后,杜邦和通用电气也在80年代后期建立了相似的机构。90年代初期,惠普、道尔、和IBM也相继做出这样的决定。共享服务的模式有很多种,常见的模式是在公司、集团内部成立一个独立的中心,其他业务单元、部门与该中心是内部客户的关系,共享服务中心自成一个组织,通过一套明确的服务水平协议来递交服务。也正因为有这么一套协议,就可以使集中起来的职能更加流程化、标准化,可以保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、及时性,同时也可使得借助双方预先对服务水平标准的界定,实现对服务质量的衡量和监控。